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更改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方案的公告5名(8月26日
2013-08-20 11:21: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岗位的需要,原公告报考条件中的第四条更改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此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
因工作岗位的需要,原公告报考条件中的第四条更改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特此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新增人员的素质,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组织形式

(一)工作原则
 
1、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2、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组织形式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和指导下,由县环境保护局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3、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

二、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选调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县环境监察大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5名。
 
四、公开选调对象
 
本次公开选调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称“参公人员”)。
 
五、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六、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开选调方案
 
  1、选调方案在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凤冈新华网上发布。
 
  2、发电子公文到县内各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852-5222426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材料均需签署审核意见、加盖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资格审查。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方可组织进行笔试。如报考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3:1以下(不含3:1)的,全部参加笔试和面试。否则,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3、准考证领取。报名人员请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凤冈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选调职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
 
(五)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3:1以下(不含3:1)的,选调计划数不调减,否则,按规定调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由凤冈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后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环境保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按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八)公示。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审批调动。经考察合格者,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监督电话:0852-5221942(纪检部门)
 
0852-5220388(人事部门)
 
咨询电话:0852- 5222426(县环保局办公室)
 
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www.gzfenggang.gov.cn
 
凤冈新华网:www.gz.xinhuanet.com
 
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fgrsj.gov.cn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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