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紧缺问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21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调职位及人数
1.纳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5名;
2.纳雍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16名训犬员。
二、考调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公安工作,服从安排;
4.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职位招本县在职在编一年以上正式工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除外);
5.公安局信息中心职位招本县退伍安置的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6.年龄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员。
7.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乡镇“计生特岗工作员”和“基层选调生”不得报考。
三、考调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考调计划、发布考调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择优调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6日;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857-3531064;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③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报名费150元。
4.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其中报考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考生准考证发证时间:2014年1月8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发证地点为报名地点,如报名人数与考调职位达不到2:1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2014年1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报考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应职位的业务知识(其华政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业务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报考公安信息中心职位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报考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按报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县公安局信息中心职位考生不设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公安信息中心职位考生如在16名以下,其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考察、调用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按照拟考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调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或其他部门调查;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用或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调用的;
7.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调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调用手续。
七、纪律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调用资格,是参与组织考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考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调工作具体事宜。
九、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本方案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站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