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笔试总成绩排名已公布。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各县(市)和相关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递补复审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复审地点: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森林公安、公安)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3)、《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森林公安、公安)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4)。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可参考《贵州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
(二)各复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经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承担。
(三)各招录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资格复审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名额在递补复审期结束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递补信息公告。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复审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能证明符合职位条件的证明、证件。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年限证明、职业资格证、“四项目”服务证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省的证明材料;其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需所服务县(市)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到村任职”、“一村一大”服务人员提供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
(三)2017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审人员还应签署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持“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毕业(学位)报考的,需提供学信网登记的辅修专业学籍(学历)信息。
(四)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招录的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或录用审批表。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提供户口薄,其他人员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本省生源可不提供生源地证明,非全日制本科及其他学历层次且户籍不在贵州的本省生源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证明材料。
其中限“本县户籍(生源)” 职位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另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事宜
(一)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和人民警察的面试拟于2017年7月上中旬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作好面试准备。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二)黔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 “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到相关网站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我州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黔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4-8233191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0854-8224308
附件:
1.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
2.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森林公安、公安)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
3.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884人)
4.黔南州2017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名单(3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