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选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627室(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按照《选调简章》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单位不再发布通知递补公告。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对照《选调简章》规定的选调条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名字和准考证号)。
(三)《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信息表》须网上在线打印并带有条形码。
2、《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签署初审部门意见并加盖资格初审部门印章。
(1)2017年应届毕业的考生,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加盖县级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
(3)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的考生,已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未到发证时间未颁发的提供就业推荐表。
(五)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1、在职人员(包含“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2、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六)符合招录岗位其他选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同意该考生参加选调、符合报考条件等内容。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规定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七)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须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本人的资格审查委托书(须考生亲笔签名)及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四、相关信息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招录单位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整个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51-86697732
附件:
《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