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政审工作在省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政审对象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对象名单详见《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三批)》(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1、各招录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须在2012年11月12日前完成,2012年11月14日前将考察政审结果及录用建议报省公务员招考办。
2、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政审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有变化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四、省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录用公示等内容)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1:
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三批)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