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笔试及评卷工作已完成,根据《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规定以及省公务员招考办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12年公安机关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招考办的指导和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
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3日。
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月24日至2012年11月25日。
地点:遵义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详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一)。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二)。
(二)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各招考单位根据《招考简章》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三)招考单位职责
招考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考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间,24小时内无法联系考生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单位承担。
截止11月23日17:0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考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该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
(四)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接到招考单位的资格复审通知后尽快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时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县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进行初审;
2、初审后,到市“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
3、资格复核后,持市“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五)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考单位须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报告、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和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信息表》空白处)报市公务员招考办。
四、纪律监督
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对各招考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监督举报电话:0852-8622096(市委组织部)、8662627(市人社局)、8981657(市纪委第七纪工委)
五、其它事项
笔试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于11月30日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招考简章》指定的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遵义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