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3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2013-03-06 15:29: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经

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2013年我市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贵阳市2013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考234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33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107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94名。
报考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驻乡镇机构(乡镇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本次招考不设职位类别。各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2013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单位)的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和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六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5、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退役士兵。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为招考对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规定。
5、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3月5日。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招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定向招考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限截止2013年3月5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3年3月5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7、定向招录贵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8、定向招录贵州籍退役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退役士兵报考。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2013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3月下旬公布全市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考单位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3月9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12日18:00。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考试机构修改。
3、2013年3月9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3月11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2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13日18:00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一式两份《报名信息表》用于加分审查。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申请退费的,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负责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18:00。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生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3月12日、3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镇)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前计算)。
2、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3年3月28日、3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贵阳市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5楼540会议室。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中旬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考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市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资格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发布。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12、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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