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为做好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贵阳市乡镇党政机关工作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16年6月12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及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
3.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6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5.“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和《招考简章》选调条件第6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6.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7.非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不提供上述6、7条所列材料。
9.与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10.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2016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12.按照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须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授权委托书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为依据,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考生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考生须认真阅读资格审查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提供的电话号码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规定在递补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市委组织部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
5.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含递补人员)放弃资格审查的,应有书面申请,或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做好工作记录。
6.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审查人员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
7.《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五、有关事宜
1.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等将在贵阳党建网(http://www.gysdj.gov.cn)、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0851—87988909(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附件: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贵阳市乡镇党政机关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