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基层培养项目和选调生体检工作已结束,现进入考察环节。根据《黔西南州2018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黔西南州2018年法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黔西南州2018年州级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考察有关事宜公告(第二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党委(组)或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党委(组)严格按照《招录简章》及《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520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经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如下)。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故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将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三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并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理。
考察对象名单(第二批)如下:附件.xlsx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的有关规定:“孕期考生未做X光检查,体检结果待定。先按程序进行考察,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录用、备案。”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考察组织和实施、考察内容和标准、考察程序和方法、考察纪律均严格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于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务必于2018年9月28日16:00前将本县(市)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管理权限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招录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与招录单位保持联系。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我州有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招录各环节工作信息均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http://www.qxnzzb.gov.cn/)、“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认真查阅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9-3223231
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0859-3229852
州公安局政治部: 0859-3292019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