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概述
广西柳州以盛产名贵木材闻名天下,但最近柳州因其将整座城市用9个收费站围起来对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经2011年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而成为“明星城市”。
这里所谓的“进城费”就是外地车辆进柳州要缴纳的路桥使用费,柳州本地车辆要办年票,外地车辆进柳州则要按次交费,并且外地车辆在柳州停留是按时间计费的,交一次费只能管用48个小时,过了这个时间,就要以48个小时为单位再缴纳出城费。例如开小轿车来柳州探一次亲,停十天半个月,就视同通行了柳州好几次。这样的围城收费政策,按照当地的“红头文件”规定,将执行到2028年12月31日。
司机们将计时收取“进城费”称为“柳州一大怪”,而柳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和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则指出,这种收费方式是为柳州城市路桥的建设还贷款,而且“围城收费”的批准是走过程序的,也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规定。
中青报的报道引发了大量主流网络媒体的转载和网友的热议,舆论普遍持反对态度,柳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研究调整措施。
相关评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贷款还钱是政府的事情,不能完全转嫁到老百姓的头上。[1]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所所长赵杰:一个城市靠收“进城费”发展,是短视的表现。[2]
@现代快报记者:柳州虽然偏处一隅,但按小时计费的围城收费,却准确地点到了中国路桥收费政策的痛处。[3]
@网络资深评论员侯文学:公路养路费已成历史,二级公路收费正处在取消中,那么,缺少现实和法律支持的“进城费”,也应该取消(事实上很多城市早已自己取消了)。[4]
模拟题
最近《中国青年报》曝光了广西柳州市独创的机动车“进城费”,广西柳州市对外来进市区的车辆要按小时收费,而且对市内的各种车辆也要收取年费。你是否赞同柳州市对机动车收取“进城费”?请谈谈你的具体理由。
参考解析
我不赞成柳州市对机动车收取“进城费”,具体理由主要有两点:
第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不能作为柳州市收取“进城费”的充分依据。虽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性规定,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路桥都能被无条件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只规定“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并没有规定整个城市的通行都可以收取费用。而且该条例施行于1996年10月,当时还未实行燃油税改革,事实上2008年底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与公路、机动车辆等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柳州从2010年6月开始按车辆驻留时间收取进城费,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既收燃油税又收路桥费涉嫌重复收费。
第二,城市道路建设的费用应主要由地方财政出资修建,由税收来支付。上世纪80年代“收费还贷”模式在广东兴起的时候,各地政府财政收入的确较少,修路铺桥力不从心,但现在,各地政府财政收入普遍连创新高,政府财力相对丰盈,单是附着于车辆之上的各种税费(燃油附加、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就已经规模可观。城市道路建设应该主要由地方财政出资修建,因为城市道路建设属于民生工程,而且这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政策的应有之义。
总之,虽然“围城收费”有助于柳州市政府能够收回贷款修路的成本,有助于控制柳州城内的车流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但从整体而言属于短视行为,不仅破坏了柳州的城市形象,而且影响了投资环境。我认为柳州市政府应当践行执政为民理念,争取多方筹措资金,督促物价部门和柳州市城投公司重新设计收费数额,尽快取消按时段收滞留费,制定出更为合理的、能让各方都能接受的收费方案。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快研究现行立法规定的不足,适时变现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为“政府收税,投入公路”,明确政府从税收中进行专项投入是路桥建设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彻底革新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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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面试:征缴“进城费”
2012-12-14 09:59: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热点概述 广西柳州以盛产名贵木材闻名天下,但最近柳州因其将整座城市用9个收费站围起来对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经2011年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而成为明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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