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5-07-30 11:45: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导读:招聘人数:25人 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笔试时间: 2015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管理人员1名,具体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落实招聘的具体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体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8月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截止2015年8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5、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因各种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安顺职院招聘办统一组织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的证件必须一致。
    2、已就业人员报名须持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报名地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教学楼(原安顺财校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虚假信息获取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所有考试环节的成绩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3、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4、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 2015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面试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实考考生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三)试教(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专业技术人员中除专职辅导员以外的岗位本环节的考试方式为试教,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专职辅导员岗位本环节的考试方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笔试。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试教(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环节。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场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试教(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环节。
    3、试教(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试教(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以百分制评分。
    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试教(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面试、试教(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各岗位的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且折算后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试教(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笔试的顺序,以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依次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中共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将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截止2015年8月1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15年8月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发现考察对象存在第十二条之规定的;
    10、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审批聘用
    1、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的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本次考试不设专门的考试辅导,不提供专门的辅导教材。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聘报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51-33343335
    咨询电话:0851-33235997
    十、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近:

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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