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为确保本次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3年册亨县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册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4月1日以前出生、197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册亨县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截至报名时间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按比例减少或取消。笔试前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http://www.gzch.gov.cn/)进行公示。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4月26日
5、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领取。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5张。
2、报名时须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往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2013年册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选加分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2)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5)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退役士兵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退伍军人身份的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须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5)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2012年册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http://www.gzch.gov.cn/)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后体检。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gzch.gov.cn/)。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截至报名时间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截止到2013年7月30 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否则按违反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4211123(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附件:
3、《 2013年册亨县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
册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