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罗甸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确定编制和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9名。其中:罗甸县教育系统61名,其他事业单位208名,具体职位详见《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罗甸生源或罗甸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非罗甸生源或户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计生岗位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2、放宽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①报考卫生、计生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护士资格及以上资格证的;
②报考乡镇幼儿教师岗位具有教师资格证且专业符合的。
3、部分职位仅限截止报名结束当日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以行文时间为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4、部分职位仅限罗甸生源或罗甸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考生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1996年9月1日以前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含当日)。
3、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含委培生。
4、报考罗甸县教育系统教师职位的考生在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条件下还须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校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5、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2)截止报名开始当日正式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下文为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已在罗甸县2012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1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四、报名、加分、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9月13日至9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沙井加油站旁)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填写具体的报考职位名称,只填写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确认其考试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且不予退返报名费。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四项目人员需要提供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名费:按每人100元收取。
(二)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分数中给予加分(折算前),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截止报名结束当日前,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1年以上2年以下的人员加2分,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以行文时间为准)。
2、报考卫生、计生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护士资格及以上资格证的加5分。
3、州内少数民族加3分(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
第一项加分材料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第二项加分材料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项加分材料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资格。
(四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开考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确定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的,经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并对拟报职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类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非教育类的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笔试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上班时间)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大楼二楼)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比例,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试教)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试教)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成绩计算公式:
(1)笔试成绩=笔试分数+加分
(2)报考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
(3)报考非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回避等情况。考核重点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或所在单位表现为内容,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规定完成考核工作的时限内提供考核所需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数。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所需材料的。
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报考职位代码对应所含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次择岗。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相关信息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在我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要求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岗位,在办理转正手续时必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才予转正,否则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www.gzluodian.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本次招聘专业目录以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其他专业目录不予认可。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确定编制和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9名。其中:罗甸县教育系统61名,其他事业单位208名,具体职位详见《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罗甸生源或罗甸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非罗甸生源或户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计生岗位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2、放宽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①报考卫生、计生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护士资格及以上资格证的;
②报考乡镇幼儿教师岗位具有教师资格证且专业符合的。
3、部分职位仅限截止报名结束当日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以行文时间为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4、部分职位仅限罗甸生源或罗甸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考生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1996年9月1日以前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含当日)。
3、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含委培生。
4、报考罗甸县教育系统教师职位的考生在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条件下还须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校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5、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2)截止报名开始当日正式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下文为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已在罗甸县2012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1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四、报名、加分、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9月13日至9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沙井加油站旁)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填写具体的报考职位名称,只填写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确认其考试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且不予退返报名费。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四项目人员需要提供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名费:按每人100元收取。
(二)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分数中给予加分(折算前),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截止报名结束当日前,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1年以上2年以下的人员加2分,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以行文时间为准)。
2、报考卫生、计生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护士资格及以上资格证的加5分。
3、州内少数民族加3分(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
第一项加分材料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第二项加分材料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项加分材料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资格。
(四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开考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确定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的,经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并对拟报职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类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非教育类的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笔试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上班时间)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大楼二楼)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比例,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试教)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试教)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成绩计算公式:
(1)笔试成绩=笔试分数+加分
(2)报考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
(3)报考非教育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回避等情况。考核重点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或所在单位表现为内容,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规定完成考核工作的时限内提供考核所需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数。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所需材料的。
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报考职位代码对应所含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次择岗。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相关信息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在我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要求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岗位,在办理转正手续时必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才予转正,否则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www.gzluodian.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本次招聘专业目录以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其他专业目录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