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军事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人数为138名。其中:
瓮安县反恐处突特战大队工作人员82名;
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4名;
瓮安县监所医院工作人员1名;
瓮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8名;
瓮安县康复中心工作人员3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职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户籍不限;
2、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册在编工勤人员、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聘用至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仍在册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瓮安服务期满一年的基层服务人员(含企事业单位见习人员)。
具体职位专业、学历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5月1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13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不含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和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组织报名前7个工作日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13日至15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2、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缴费后准予考试。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职位条件所规定的其它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在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提供相关文件及单位证明、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的临聘人员提供县编委办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临时聘用合同、财政拨款证明原件;“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含企事业单位见习生)需提供省项目办发放的服务证或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见习)证明原件。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于2013年5月20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4、对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招聘。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军事技能考核、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各科目满分100分。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黔南州及瓮安县概况、时事政治等。总成绩为100分。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9:00一11:30。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军事技能考核(报考瓮安县反恐处突特战大队01职位人员)以5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00米障碍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每一项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取五项成绩平均分为军事技能考核最后成绩)。其中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未参加军事技能考核所有科目考试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考核标准参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当日考不完的,第二日继续进行至考试完毕。
(1)50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24分00秒为合格(24分0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0.1分,每增加1秒减0.1分,17分20秒为100分。34分及以后为0分)。
(2)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5.2秒为合格(15.2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1分,每增加0.1秒减1分,11.2秒为100分,21.2秒及以后为0分)。
(3)单杠(引体向上):要求不准闪腹,每个动作下颚必须超过单杠,以8个及以上为合格(8个为60分,每增加一个加4分,每减少一个扣4分,18个为100分)。
(4)立定跳远:以大于或等于2.3米为合格(2.3米为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7米为100分,1.7米及以下为0分)。
(5)400米障碍:以小于或等于2分30秒为合格(2分3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1分,每增加1秒减1分,必须全部障碍通过,如一个障碍没通过加10秒, 1分50秒为100分,3分30秒及以后为0分)。
军事技能考核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8:00开始。
考核地点:武警贵州总队训练基地综合训练场(贵阳市龙洞堡见龙路57号)。
(三)专业技能考核(报考瓮安县反恐处突特战大队02、03、04职位人员)总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未参加所报职位所有专业技能考核科目考试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当日考不完的,第二日继续进行至考试完毕。
1、02职位人员专业技能考核(以下3个科目平均分为专业技能考核最后得分):
(1)汽车前进行驶100米内180度调头为合格(即60分),车身平加1-20分,车身正加1-20分,车身调头未达到180度为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
(2)倒车行驶100米内180度调头继续前进行驶为合格(即60分),车身平加1-20分,车身正加1-20分,车身调头未达到180度不能继续前进行驶为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
(3)以60秒为标准,汽车绕桩8个行驶为合格(即60分),触碰一个桩减7.5分,未触碰到一个桩加5分,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8:00开始。当日考不完的,第二日继续进行至考试完毕。
考核地点: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运动场(贵阳市龙洞堡)。
2、03职位人员专业技能考核:
跆拳道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8:00开始。
考核地点: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运动场(贵阳市龙洞堡)。
3、04职位人员专业技能考核:
(1)消防特种车驾驶技能(满分100分)
考核消防特种车驾驶技能(参照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三考试评判标准)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3年5月27日上午8:00开始。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勤岗位专业测试
1、瓮安县公安局警犬训导员(11职位)专业测试(满分100分)自带犬。
测试标准:
(1)带犬人在15米外指挥警犬“卧下”后,不少于5 秒、不超过8 秒(30分)。
(2)带犬人在15米外指挥警犬“站立”后,不少于5 秒、不超过8 秒(40分)。
(3)带犬人在15米外指挥警犬“坐”后,不少于5 秒、不超过8 秒(30分)。
在卧下、站立、坐规定动作中,重复口令一次扣1 分,二次以上扣2 分; 在坐、卧、站立规定动作中,姿势或位置不正确,每个动作扣1 分。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3年5月27日上午8:00开始。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2、瓮安县监所医院大客车驾驶员(14职位)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考核大客车驾驶技能。(参照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三考试评判标准)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3年5月27日上午8:00开始。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瓮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行政车驾驶员(20职位)、消防特种车驾驶员(21职位)进行汽车驾驶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考核行政车驾驶技能。(参照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三考试评判标准)
考核消防特种车驾驶技能。(参照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三考试评判标准)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3年5月27日上午8:00开始。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4、瓮安县康复中心客车驾驶员(23职位)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考核客车驾驶技能。(参照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三考试评判标准)
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5月27日上午8:00开始。
专业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分职位按抽签序号依次进行)
面试总成绩100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分别按笔试、军事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方式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可。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军事技能考核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或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所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3年5月31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军事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军事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七、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以综合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按军事技能考核或专业技能考核、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写出考察结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有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报考人员在学校、部队、工作单位或待业期间,有违经违规受纪律处分者;
(五)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者受到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八)有其他不宜进入政法部门工作情形的;
(九)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如未参加其中某一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军事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示七天,经公示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原则上被聘用到我县的人员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辞职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从辞职或取消聘用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的各类招聘考试。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各类招考(聘),对有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瓮安县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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