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定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校工作需要,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教师。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成立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政策咨询、学历认定、资格审查、报名、考试、成绩统计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度贵定县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名。其中,贵定县第一中学35名,贵定县职业技术学校15名,幼儿教师4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贵定职校、贵定一中、幼儿园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可放宽到中专、中师学历,但须符合《贵定职校、贵定一中、幼儿园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要求。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一经聘用须在报考职位服务8年以上);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定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贵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截止2013年8月31日,在我县公立或私立幼儿园(幼儿班)连续代课满五年以上从未间断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公立、私立幼儿园代课时间可合并计算,但中途不得间断),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私立幼儿园必须为: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已经过办学水平评估达到办园条件,已取得办园许可证;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含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贵定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截止2013年7月30日仍在岗的贵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含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iding.gov.cn/)、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提前十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报名地点:贵定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贵定县红旗大道)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
规范填写的《贵定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服务县(市)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具备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幼师职位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工作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审查人员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还须同时提交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退返报名费。
在报名结束后,将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笔试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22日至8月23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贵定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同时提交代领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七、面试(试教)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比例(不小于1:2)或招聘计划数。
面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研究确定,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须在报考职位服务5年以上,中专、中师学历须8年以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该病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接到通知后20日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贵定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幼儿园老师职位一览表》中未注明要求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的职位,拟聘人员未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辞退。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iding.gov.cn/)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简章》由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5225332(贵定县教育局)
0854-5233021(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5220484(贵定县纪委监察局)
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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