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及《关于做好贵阳市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清镇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20人。详见附件1:《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1)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中专及以上学历;非上述煤炭类相关专业的,需具备工科类(工学)大专及以上学历。(2)非工科类(工学)专业的,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属于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且属年限内的人员。
3.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为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达不到招考比例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安监局党组和纪检组具体负责。负责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使用。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4日18:00。
2、截止2013年11月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2013年11月3日18: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在11月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要及时登录查询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在11月3日18:00前向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申请,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8:00在“贵阳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或退费的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或退费申请。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加分。同等条件下,2013年10月16日前被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聘用到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且目前仍在岗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在笔试卷面成绩上进行)。笔试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1月8日上午9:00-17:00)持所驻煤矿、乡镇安监站、乡镇党委、县级安监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驻矿证明(见附件2),到招聘工作办公室(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认定手续的,不予加分。
笔试成绩于11月30日前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由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六、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安监局具体负责。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复审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含)以内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的岗位自然取消。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所有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清镇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过程中,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当场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安监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清镇市安监局报经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发现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851-2522527(清镇市安监局)。
监督电话:0851-2522530(中共清镇市纪委监察室)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清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2013年度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一览表》
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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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单位 性质 | 招聘 总人数 | 岗位 | 其他要求 | |||||||
岗位 代码 | 岗位 类别 | 岗位 名称 | 岗位职能简介 | 分类招 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
1301 | 清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 | 全额 拨款 事业 | 20 | 01 | 专业技术岗位 |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 在煤矿驻矿 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 10 | 男 | 中专及以上 | 1、煤炭类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 2、工科类(工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不限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1、有煤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2、同等条件下,2013年10月16日前被聘用到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目前仍在岗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 |
02 | 专业技术岗位 |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 在煤矿驻矿 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 10 | 男 | 中专及以上 | 1、煤炭类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 2、工科类(工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不限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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