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长顺县2013年招聘幼儿园61名教师
2013-11-19 10:47: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1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详见《长顺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部分乡级中心幼儿园教师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含职高、技校)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长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3年 11 月25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报名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查询,详情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查询。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长顺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其中2014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2014年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本级招聘办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对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是否进行面试由县招聘办研究决定。招聘职位取消的,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告。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办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长顺县内在职在编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2010年9月以来招聘,截止到2013年11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除外);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公务员的,须经组织同意报考。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招聘办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次教育系统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行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顺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0854—6826390(长顺县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长顺县监察局)
    0854—6826505(中共长顺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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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y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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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人事人才网http://www.qnrc.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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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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