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261名:5月18日至21日报名)
2015-05-17 09:54: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导读:普安县2015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61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1日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

    导读:普安县2015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61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1日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人社通﹝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急需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6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具体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普安县2015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6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5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在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截止2015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并且缴纳养老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聘用单位出具临聘人员截止2015年4月30日连续且仍在岗证明和养老金缴费证明(证明须由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参加报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4)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须出具由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截止2015年4月30日连续且仍在岗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②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须持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地点,经办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④现驻普安县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⑤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办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
    发放地点:到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6、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5年6月4日至6月11日。
    加分公示地点: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县招聘办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5+所加分值)×40% + 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2015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入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9、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个人学籍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14、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5855(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2170(县监察局)

 附件:1.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2.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3.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普安县招聘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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