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5-07-25 13:54: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导读:招聘人数:66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30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4日至8月5日上午08:40-11:30,下午14:40-17:00

    为优化和改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施办法》(三党办通〔20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实绩,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培养干部选拔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2015年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66名。其中:行政岗位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4名,事业管理岗25名,事业专业技术岗位35名。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推荐遴选范围
    1.全县各镇在职在编人员中,县委组织部确定为科级后备干部的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近5年年度考核获2次及以上优秀等次或近3年年度考核获1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优秀年轻干部。
    3.近3年获得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表彰的优秀年轻干部。
    4.在任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中层干部(含负责人),且任满1年及以上的优秀年轻干部。
    5.近5年曾到村任村干职务满1年及以上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一即可推荐参加遴选。
    四、符合遴选范围人员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截止2015年7月24日,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三)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四)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岗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岗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机关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人员处于试用期的;
    5.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公告
    报名前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党政网(http://www.sdx.gov.cn)、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dxrs.cn)发布遴选公告。
    (二)推荐报名
    1.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30日。
    2.报名办法
    ⑴报名由各遴选推荐单位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地点自行确定。
    ⑵县直派出机构或各镇中小学(含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县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镇党委负责组织推荐。
    ⑶遴选推荐单位通知推荐对象准备相关材料,并在《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信息考务服务中心。
    3.推荐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⑴《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式2份;《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推荐人选名册》一式2份。
    ⑵推荐人选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推荐报考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⑶推荐人选参加工作文件、转正定级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需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有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的,由所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出具书面证明一份。
    ⑷推荐人选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⑸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由推荐单位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
    ⑹近3年获得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表彰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⑺报考人员报考逆向遴选岗位的需填写《放弃公务员(参公事业)身份报考承诺书》。
    ⑻近期一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4张(与报名表照片相同)。
    ⑼遴选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对象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同时推荐单位审核人具实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有经手人具实签名、联系电话,并对出具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三)资格审查
    遴选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对推荐人选的报名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并汇总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信息考务服务中心。遴选职位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职位或降低遴选比例。遴选职位取消的,参加该职位遴选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大会议室。无适合改报职位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2015年8月4日至8月5日上午08:40-11:30,下午14:4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大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报名费100元。
    (四)综合测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及应变能力等。遴选职位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职位或降低遴选比例。
    笔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职位或降低遴选比例。
    面试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说课、试教、专业测试等方式;非教育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测试等方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考察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身体健康状况,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予遴选: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7.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并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办理调动
    拟遴选对象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等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遴选单位考核合格的,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工作纪律
    1.本次遴选工作在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在遴选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3.各遴选推荐单位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若出现虚假证明或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4.工作人员在开展遴选工作过程中,如对遴选有关事项有疑义的,应及时向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dxrs.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方案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39280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3921024(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

1.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xls

2.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推荐人选名册.xls

4.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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