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民族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 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规定,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录用、公开监督。按照发布方案、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 、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贵州民族研究院民族经济研究人员2人。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可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违反单位规定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报名。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同意后,该职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注:报名人数指报名后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4日9:00—8月7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根 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二)。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 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网上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4日09:00—8月8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 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9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9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名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名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 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及要求一览表》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5年9月8日09:00至9月11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10676、8683183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6837434
4、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 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若网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50分,折合成百分制之后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上午09:00-11:30 。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 进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 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 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年限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原所在单位证明。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复审单位应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面试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告。参加面试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 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职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职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 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 弃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 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进行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 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民宗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 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 | | | | | | | |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 ||||||||
序号 | 招考单位名称 | 招考单位性质 | 职位名称 | 职位说明 | 招聘名额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和要求 |
1 | 贵州民族研究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民族经济研究 | 从事民族经济研究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经济学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