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结合我局实际,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名(毕节市社会救助局2名、毕节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1名、毕节市救助管理站1名、毕节市社会福利院1名、毕节市儿童福利院2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7名(毕节市精神病院3名、毕节市周驿茶场4名)。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毕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9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公务员身份的报考人员必须签署到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后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书。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截止2015年9月2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3.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 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在职在编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毕节市民政局会议室(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城南商务大厦16楼,兰苑花园前门左侧,多彩酒店对面)。
联系科室: 毕节市民政局人事教育法规科。
联 系 人:张明鹤、张 奎。
联系电话:0857-8226672。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只收打印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8.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有关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结合考生所学专业和其他职位招聘条件,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
五、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不是零分、不是违纪的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
2015年10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6.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市民政局会议室
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请他人代领的,须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缴费收据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重新进行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的有关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民政局招聘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计划生育、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政府网站及毕节市民政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26810(毕节市民政局)
十一、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笔试面试成绩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ijie.gov.cn。
毕节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bjmz.gov.cn。
(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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