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拟定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在县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中心医院新址:莲城大道汽车站后面)对本次招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进行体检。请相关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8:00以前到县体检中心报到, 逾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注意查看“考生体检须知”)。具体体检日期分组详见附件2。
监督电话:0857-4221118(黔西县人社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857-4246135(黔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考 生 体 检 须 知
一、体检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体检当日上午8:00前。
(二)体检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现场缴纳280.00元体检费(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按分组服从领队安排。
2.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携带者,体检前必须关机并交领队保管,否则视为违纪。
3.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场内安静,体检完毕后经领队检查体检项目无遗漏,允许后方可离开医院,中途不能离开。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晚餐宜清淡,不要吃火锅、麻辣烫之类的腥辣食品,不要服用甘草制剂、维生素C类药品。
5.体检当天进行采血、B超、尿检等检查,未做B超前请勿排小便。受检前请禁食、禁水8——12小时,即晚上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
6.注意个人卫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事先向招考办提交书面说明。
8.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向招考办提交书面说明。暂不做X光检查。
9.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办审核同意后,按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三、近期内不要远行,手机开机,听候通知。
附件:
黔西县2015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体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