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2015-12-05 10:48:00   来源:http://www.gz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导读:招聘人数:30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至12月7日 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2月9日

    根据《中共安龙县委办公室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县办通字[2014]31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编办下达的增人计划,经研究,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选调计划、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政审、确定选调人员、公示选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1、选调计划: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0名。
    2、选调职位: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0名。
    三、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安龙县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工勤人员除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责任心强,有吃苦精神,工作作风扎实。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关执法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选调方案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安龙县党政办公交流群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至12月7日(周末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龙县金龙市场万寿路1号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59-5210146,联系人:周鹏:13985091466;赵应林:13595955183;罗华燕:13885958822。
    4、报名办法。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 -11:30,下午2:00-6: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龙县金龙市场万寿路1号2楼办公室)领取。
    五、考试
    (一)面试
    本次选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成绩采取现场公布。
    (二)面试成绩
    1、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成绩出现末位考生并列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政审
    (一)面试合格者,根据选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调所需人数时,则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面试、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干部调配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选调举报电话:0859—5215140(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859—5210146(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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