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5〕11号)和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关于2015年黔西南州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5〕122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基层卫生计生事业活力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66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引进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引进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2015年望谟县公开引进基层医疗人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引进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计划引进66名。
(二)引进职位:引进职位详见《2015年望谟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引进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学类毕业生,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体以引进职位一览表为准)。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以引进职位一览表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引进: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黔西南州内在编在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12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络报名邮箱:602010153@qq.com、253205330@qq.com。
(二)资格审查
引进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现场报名时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结果单)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5张。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在编人员须持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引进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时应聘人员按照《引进简章》填写《报名表》(附件2),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引进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报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引进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引进办公室联系,若因引进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引进人员自负。
6、通过网络报名的,需在2015年12月31日17:30前提供以上资料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
(三)引进人员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 年1月14日至15日下午18:00前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六、考试形式及内容
(一)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叁位。
(二)面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成绩划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且人数超出计划引进数的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某一职位报考人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但少于引进计划数则对该职位数进行核减,若某一职位报考人数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则对该职位数进行取消。未参加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查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等信息请引进人员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述网站公布的引进信息,因引进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引进人员自负。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再从该职位的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体检由县引进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引进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黔西南州内在编在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九、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新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15〕45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引进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引进。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不得调离引进单位。
十、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等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由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9-4610706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59—4616906 县人社局纪检室
0859—4614606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室
附件:1.《2015年望谟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位一览表》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望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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