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民政局2015年面向复员退伍军人和现任村(居)常务干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执法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复员退伍军人和现任村(居)常务干部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荔波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共5名,其中面向复员退伍军人招聘3名,面向现任村(居)“两委”常务干部招聘2人。具体招聘条件详见《荔波县民政局2015年面向复员退伍军人和现任村(居)常务干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专(高中或职高)及以上学历的荔波县户籍(2015年12月29日前属荔波县户籍的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或本县户籍任职两年[含两年]以上的现任村(居)“两委”常务干部。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报名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5日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bo.gov.cn)、荔波民政网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8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荔波县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4-3610467
3.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职位要求,填写《荔波县民政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在现场报名时,审查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交报考费100 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如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招聘计划人数。如调减后仍达不到招聘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商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是否可以开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荔波县情》。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领取时,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尿检项目)。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出现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同时并列的,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实际,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民政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聘用(劳动)关系造成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责任。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民政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2015年面向复员退伍军人和现任村(居)常务干部公开招聘殡葬执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荔波县民政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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