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5〕11号),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基层卫生计生事业活力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根据《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黔西南州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5〕122号)文件精神和编制使用计划,并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贞丰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60名。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引进办”)负责。
二、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引进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引进计划、发布引进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岗位及计划
引进岗位计划详见《2016年贞丰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一览表》。
四、引进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一个职位。
1、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4日。
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
下午:2时30分—5时30分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贞丰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被公安机关、各级部门处罚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按当时计生政策规定执行);
4、黔西南州内在职在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人员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结果单)、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照片4张。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黔西南州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4、如实填写《2016年贞丰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 “引进办”负责组织,根据《简章》规定需求条件,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对象。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本次引进人才只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1)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重新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2)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办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不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各引进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生有就业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或单位党委(党组)出具考察意见;考生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其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考察意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须在接到考察通知2日内,向“引进办”提交放弃考察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被公安机关、各级部门处罚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按当时计生政策规定执行);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的;
6、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得参与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贞丰县服务不满5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人才引进信息,将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考生自行阅知,人才引进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人才引进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0859-6610056
咨询电话:0859-6617160
附件:1.2016年贞丰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位一览表
贞丰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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