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市编委办核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17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01、02、03、04、05、06、07、08、09、10、11职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6年4月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三)截止2016年4月7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截止2016年4月7日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截止2016年4月7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6:00以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选择“各地州市入口”后再选择“毕节市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2.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仔细阅读和填写《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01、02、03、04、05、06、07、08、09、10、11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达到3:1比例的,先进行笔试后再进行面试。其余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www.bijie.gov.cn)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5月1日9:00至16:00。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书面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统一修改。
5.2016年4月27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4月28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4月29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
6.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要求。资格初审由招考单位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信息须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经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向本人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9:00—4月29日16:00。
2.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各地州市入口”后再选择“毕节市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9:00—4月30日16:00。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6年5月16日9:00—2016年5月1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各地州市入口”后再选择“毕节市入口”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57-8222949)。
政策咨询电话: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857-2162840,18386338448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类别及科目: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报考01、02、03、04、05、06、07、08、09、10、11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的除外)。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各职位考试类别详见《职位表》。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分值 | 考试时长 |
8:30-10:00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150分 | 90分钟 |
10:00-12:00 | 综合应用能力 | 150分 | 120分钟 |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从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对复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审查地点:金海湖区职教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人事处)(C栋403室)。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及总成绩
㈠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5职位、16职位作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其余职位考生面试包括提问和试教:提问30分,试教70分,总分100分。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㈡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2162840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7-8222297毕节市人社局
0857- 216288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
㈡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㈢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另行通知。
附件1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1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考试类别 | 考试类别代码 | 招聘人数 | 报考条件 | 其他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学历、学位 | 专业 | |||||||||
702 |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01 | 教师 | 从事临床医学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西医临床岗位 | 52 | 13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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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教师 | 从事精神医学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西医临床岗位 | 52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精神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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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教师 | 从事康复治疗学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医学技术岗位 | 55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康复治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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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教师 | 从事眼视光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医学技术岗位 | 55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眼视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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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教师 | 从事眼视光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西医临床岗位 | 52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眼视光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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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教师 | 从事口腔医学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西医临床岗位 | 52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口腔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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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教师 | 从事口腔医学技术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医学技术岗位 | 55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口腔医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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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教师 | 从事放射医学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西医临床岗位 | 52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放射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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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教师 | 从事医学影像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西医临床岗位 | 52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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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师 | 从事医学影像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医学技术岗位 | 55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医学影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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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师 | 从事医学检验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医学技术岗位 | 55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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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师 | 从事营养学教学工作 | 医疗卫生类E类 | 公共卫生管理岗位 | 56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营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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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师 | 从事医疗器械教学工作 |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 自然科学专技类岗位 | 31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医疗器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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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师 | 从事心理学教学工作及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 自然科学专技类岗位 | 31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具有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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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专业技术人员 | 从事工程建筑管理工作 |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 自然科学专技类岗位 | 31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工程管理、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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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专业技术人员 |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 社会科学专技类岗位 | 21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学科门类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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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下载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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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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