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根据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并结合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经绥阳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2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绥阳县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熟悉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录入编辑;
8.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0厘米以上;
9.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5.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4月15日;
2.报名地点: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县检察院办公大楼5楼501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的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有虚假、遗漏、错误等情形,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加分情形
考生所属家庭被绥阳县人民政府登记确定为2016年度扶贫对象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折合前)。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写作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
2.试用期收入:1500元/月,试用期为一个月;
3.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为2000元/月。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性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绥阳县情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十一、本招聘解释权属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咨询电话: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851-26231255,13765203747。
监督电话: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0851-26229671,13985631839。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8日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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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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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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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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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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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 是否是扶 贫家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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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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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学历学位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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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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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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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关系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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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写信息均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签名: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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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 单位 审核 意见 |
2016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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