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410名
2016-04-27 20:44: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兴仁县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实际,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4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统一简称为《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兴仁县服务期满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

  3、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

  5、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兴仁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

  7、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

  8、兴仁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幼儿教师岗位限黔西南州户籍(兴仁县户籍的学业可放宽到中专)。

  5、兴仁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学业可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四)截止到2016年5月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试用期人员。

  (五)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八)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九)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结束后,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加分情况、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至5 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考务费):100.00元/人。

  (二)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6年 5月26日至5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考生须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票据领取)。

  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带二维码学历查询结果单。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卫计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定向招聘的兴仁县服务期满或在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的证明。

  8、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需提供当选证书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9、定向招聘的兴仁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考生(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10、定向招聘的现驻兴仁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兴仁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11、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持扶贫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扶贫卡复印件须所在乡(镇、街道)扶贫站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扶贫办审核盖章确认。

  12、定向招聘的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1997—2001年期间进校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和属兴仁县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号码为522322开头或1997—2001年期间在兴仁的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兴仁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须持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4、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乡(镇、街道)职位的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报考县直部门职位的,若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时,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公示。

  七、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四)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上相应栏目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关材料或未填写加分信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八、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职位代码为031至042的考学科相应的专业知识,总分120分;其余职位考《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依照职位分类统计,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

  2、如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含同一职位末位并列人员)。

  (一)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兴仁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放弃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复检)人员。

  (四)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考察。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四)截止到2016年5月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试用期人员。

  (五)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八)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九)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一)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十二)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十三)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或相关证书的。

  (十四)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或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县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

  1.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点击下载

  2.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点击下载

  3.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点击下载

  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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