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6-05-12 14:21: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体检费及差旅费自理。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18日。

根据工作需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体检费及差旅费自理。 

二、招聘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20名,其中检察业务(行政)辅助人员16名、协警4名(女身高155cm及以上,男身高165cm及以上)。报考资格条件为: 

(一)具有黔西南州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检察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16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不限。须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以及一定写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61日至1996531日之间)。 

(六)法律、计算机、财会、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生或具有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以下(198161日至1996531日之间)。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每月工资为3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社会保险),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计算,具体标准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通过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贞丰在线网、贞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516日至518日。报名地点: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03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登录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贞丰在线网下载并亲笔填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含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招录办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要求,则相应减少聘用人数。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40%。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面试均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1.笔试(分值为100分)。测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等。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领取准考试时间及地点:2016520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03室),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试(领取准考证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笔试时间:2016521 

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调阅其人事档案。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根据测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合同期限内如有任何争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解释。 

咨询电话:0859-682605315985394044 

监督电话:0859-682600513658596896 

附件: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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