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7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27名(县直事业单位50人、乡镇事业单位177人)。其中:教育类人员72名,卫生类人员41名,综合类人员11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石阡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艰苦边远乡(镇)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本县村、居(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
4、本县生源或本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为石阡县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面向“四项目人员”招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5月29日在本县服务满一届(2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5、面向“村干部”招聘的职位,限2016年5月29日前在本县村、居委会(农村社区)任“村干部”(“四项目人员”除外)满1届(3年)的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仍在任的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6、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职位,面向石阡户籍或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职位,限2016年5月29日仍在石阡县服役的军队干部家属;
8、报考艰苦边远乡(镇)卫生院、幼儿教师职位的,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人员报考;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6年5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我县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6、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分别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石阡新闻网、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开发布。
(一)石阡县人民政府网:www.shiqian.gov.cn
(二)石阡新闻网:www.sqxw.gov.cn
(三)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qxrsj.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选择符合本人报考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前须在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石阡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打印,送报名现场审核。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空表)。
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共3天。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
4、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相关的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县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四项目人员”职位考生须持服务证或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须持退伍证、毕业证;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职位的,先到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签暑意见,再持结婚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连续任职满1届以上且仍在职,考生须持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的(证实其担任“村支两委”职务的经历)证明材料。资格初审通过,由审查人签名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名交费:报名人员持初审合格的《石阡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资格审查合格的资料到“缴费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6年6月17日—6月18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款收据领取《准考证》。
(四)《准考证》领取地点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综合类职位实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卫生类只实行笔试。
(一)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100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A类(教育类)幼儿教师职位(A01、A02、A03)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及《幼儿心理学》;高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
B类(卫生类)职位笔试内容为:护理类(B01职位)笔试护理基础知识;中医类(B02职位)笔试中医临床知识;医技类(B03职位)笔试医技基础知识;西医临床类(B04、B05职位)笔试西医临床知识。
C类(综合类)单位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场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面试(分值100分)
1、面试对象:报考教育类、综合类职位的考生。面试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高中教师面试采取试讲,试讲内容为高一年级学科教材;幼儿教师面试采取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舞蹈表演、键盘演奏、歌曲演唱、故事讲述);综合类职位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教育、综合类职位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卫生类总成绩: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五)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六)考察时,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七)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行为的;
(八)其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送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到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乡镇幼儿园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不动产登记站、乡(镇)财政分局、乡镇定向招聘的“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随军家属等职位,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
(二)本《实施方案》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7623200,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6—7651192(石阡县监察局)
附:
1、《石阡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石阡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