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230名
2016-06-13 17:57: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0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63人,乡镇事业单位167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0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63人,乡镇事业单位167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乡(镇)事业单位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退役大学生士兵”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人员”);
  3、本县村、居(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满一届且仍在职的村(居)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2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在我县服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和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在外县服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且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22日)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5、本次艰苦边远乡镇(蓼皋镇、大兴镇、九江乡、世昌乡、太平营乡和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外)卫生院、幼儿园教师职位,仅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人员报考(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
  6、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01职位的须在松桃县服务满1年(2015年6月22日前正式招募聘用)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仍在岗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的人员;
  7、本县户籍限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松桃登记入户;本县生源限原为松桃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6年6月22日服务年限未满3年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11、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松桃网上发布。
   松桃网网址为:www.stw.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大厅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职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认真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前需在松桃网www.stw.gov.cn)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打印,送报名现场审核,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空表)。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带有“★”职位为我县所需紧缺人才,不受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限制)。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将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公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愿改报的可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同时进行,具体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审查人签名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表、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限于限制户籍职位考生提供)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职位的需持服务证或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仍在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需出具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02职位的本县在职村干部需持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报考乡镇幼儿教师01职位的需由县教育局出具志愿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并由出具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同时提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缴费: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缴费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再将缴费收据、《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资料送到原报名资格审核处登记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有两项及以上加分的考生,以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与报名同时进行,加分确认由“县招聘办”负责审查,符合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经审查人签名,当场确认加分,并由考生保留一联备查,加分情况(人员名单、加分依据、分值)于笔试前在松桃网公示,逾期不再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出具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22日)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凭服务证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服务期的和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职位的不享受该项加分;
  4、报考卫生类职位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
  5、在我县服务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幼教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2015年6月22日前正式招募聘用)的且考核合格至今仍在岗的考生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01职位除外)的在综合成绩中加3分,报考其他职位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加分标准执行。
   七、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笔试实行百分制。
  1、笔试内容
  ①县民族中医院、县中心血库、县人民医院01职位、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派驻校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②乡镇幼儿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材内容、其他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教材内容;
  ③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不另行通知):2016年7月14--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4、准考证发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大厅
  考生必须持同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人员原则上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1、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01、02职位)先进行专业测试,后笔试。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县2016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笔试。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上午:8:30开始
  专业测试地点:县广播电视台01、02职位在松桃苗族自治县电视台。
  专业测试成绩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2、报考教师职位的先进行笔试,后专业测试(试教)。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试教)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将全部进入专业测试(试教)。
  专业测试(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除上述职位外的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方案由县2016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1、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女)01、播音员(男)02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加分)×30%。
  2、报考教育类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3分。
  3、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试教)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体检参照贵州省201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五)报名时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六)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七)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2016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九)其它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聘用人员到松桃县服务不得少于三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聘职位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网址:http://gz.hrss.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要求。
  (二)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乡镇卫生院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分局、站、所、中心)等职位,拟聘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报考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所属小学(01、02、03)和松桃苗族自治县乡镇所属中学(01、02、03、04、05、06、07、08、09)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工作。
  (三)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及组织(委托)培训。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现场咨询,不接受本机电话咨询):0856—2832680、390249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0856—2836108(县教育局人事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附件: 
  1、《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4、《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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