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7名(县直事业单位9名、乡镇事业单位68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江口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本县村、居委会(农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
4、本县生源、兵源或本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
5、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和符合定向招聘职位报名条件的“村干部”、“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4、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6月27日前在江口县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人员;
5、定向“村干部”招聘的职位,限2016年6月27日前在本县村、居委会(农村社区)任“村干部”(“四项目人员”除外)满1届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仍在岗的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学历放宽至中专(中师、普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6、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招聘的职位,限江口户籍或生源、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江口县部队的随军家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须大专及以上学历且2016年6月27日仍在江口县服役军队干部家属;
7、定向“少数民族乡村医生”招聘的职位,须在江口县乡村医生岗位上服务三年及以上,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
8、定向“贫困生”招聘的职位,限江口县户籍并纳入贵州省江口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审批的贫困生报考;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6年6月27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分别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开发布。
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jiangkou.gov.cn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krs.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选择符合本人报考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前须在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江口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打印,送报名现场审核。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空表)。
2、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将予以调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7月2日(9: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改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江口县体育馆;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相关的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服务证或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部队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退伍证、毕业证,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出具随军家属证明材料,由江口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签署意见,并持结婚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考生须持连续任职满1届(3年)以上且仍在职的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的(证实其担任“村支两委”职务的经历)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贫困生”职位的考生,须持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加盖公章的《贵州省江口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批表》(附表3)。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由审查人签名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名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须到中国建设银行江口县支行缴费,缴费户名: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52001686336050000918),并将缴费收据交回报名处登记。缴费登记完成,才能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时间截止2016年6月29日18时)。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2016年7月3日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同上)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由“县招聘办”
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A类(教育类)教师职位(A01、A02、)笔试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及《幼儿心理学》;
B类(卫生类)职位笔试专业知识内容为:药学类(B01、B04、B06职位)笔试药学基础知识;西医临床类(B02、B03、B05、B07、B08职位)笔试西医临床知识。
C类(综合类)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场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面试(分值100分)
1、面试对象:面试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小学五年级学科教材;幼儿教师面试采取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舞蹈表演、键盘演奏、歌曲演唱、故事讲述、绘画)方式进行;医学类、综合类职位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201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考察工作。村(社区)干部和“四项目”人员在职(岗)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到“县招聘办”(人社局人事管理股),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6、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9月30日前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
7、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行为的;
8、其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规定程序,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证后生效。
(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送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到江口县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及职位要求或者考生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即取消应聘资格(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予顺延递补。
(二)乡(镇、街道)不限专业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具体的选岗职位详见《江口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选岗明细表》(附表4)。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招聘简章》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6-6628367
招聘监督电话:江口县监察局 0856-6621082
附表:1、江口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江口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3、江口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批表.xls
4、江口县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选岗明细表.xls
5、江口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对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