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临时招聘检察辅助人员8名,驾驶员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往届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2.黎平县户籍或生源(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6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所规定的为准;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具备《黎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7月6日至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三)报名时需提供考生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有效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每人交报名考务费80元。
五、聘用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待遇3000元(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联系电话:0855—6210960。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