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 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
招聘人数:145人(乡镇劳动保障协管员28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117人),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是户籍在麻江县各乡镇、社区的常住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对象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7.扶贫生态移民人员;
8.复员退伍军人;
9.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2016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申请。
3、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市场(官井群众中心二楼)。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1)本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
(3)近期同底版彩色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
(二)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7月11日至7月12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其失业状况进行核实。
2、复核认定(7月11日至7月13日):县就业局查看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并对复核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三)公示
对认定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7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自行准备。
2、面试地点:报考单位。
3、成绩公示:2016年7月19日至7月20日,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五)正式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建立档案
县就业局对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五、管理方式、合同期限
(一)管理方式: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签订一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期内,录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就业援助。
六、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按《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就业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麻人社通[2016]82号)执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本次招聘咨询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官井群众中心二楼),咨询电话:2621610。
特此公告
附件:1.麻江县2016年公益性岗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