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经贵州省质监局、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单位共8个: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仁怀分院、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其中,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仁怀分院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直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均为贵州省质监局直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其中管理人员9名、专业技术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以下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gzqts.gov.cn//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z.hrss.gov.cn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或http://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7月26日9:00—7月28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应聘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确认及缴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应聘人员于2016年7月26日9:00—7月2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截至7月29日17: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7月30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31833、86810676。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0851—86511094(贵州省质监局人事处)
0851—88631548(贵州省计量测试院)
0851—84873423(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仁怀分院)
0851—84461213(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851—86515559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0851—86511427(贵州省标准化院)
0851—86511783(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
0851—86724255(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质监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50分,折合成百分制后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录用。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所在单位无用人权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质监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以50%计入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4.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贵州省质监局指导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质监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质监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6511094(贵州省质监局人事处),监督电话:0851—86511247(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质监局纪检监察室)
六、本方案由贵州省质监局负责解释。未定事宜,由贵州省质监局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件:1. 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
2. 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