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力量,优化司法行政队伍专业素质结构,强化我县司法行政建设工作,使执法规范化、合法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雷山县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县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
1.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生源的应、往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兵源的应、往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20岁周(1996年8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1年8月8日以后)以下,退伍军人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8日以后出生),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1966年8月8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身高:女1.5米以上,男1.6米以上,先量身高,符合报考条件的再给予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 8月29日至9月2 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报名地点:雷山县司法局政工科。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户口册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16年9月3日下午17时30分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司法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法律法规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16年 9月 4日上午9:00 —11:00
3、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地点:雷山县司法局。
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分,面试占60分)
(五)聘用待遇
每人每月3000.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工资2000元每月。
(六)招聘实施方案到雷山县司法局和各乡镇司法所查询。
联系人:石小妹 15985537960
陈志兴 13885568108
陆波 1821229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