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协管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瓮安县应急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4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协管员33名,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协管员33名,其中01职位9名、02职位9名、03职位7名,04职位8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有瓮安户籍、男性。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形象气质佳。
6、其中报考01职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0年9月1日后出生),身高不受限制;报考01职位者须持有汽车驾驶证B类(含B类)及以上,报考02职位者须持有汽车驾驶证C类(含C类)及以上。
7、退伍军人或持有下列证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就业证》。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至9月8日。
2、报名地点:瓮安县消防队(瓮安县雍阳办事处七星路),报名不收报名费。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报名信息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就业证》、汽车驾驶证,以上证件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5、领取准考证时间: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9月12日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到县消防队领取。
四、考试
考试为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政审条件的。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后,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研究决定聘用,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意愿分配到平定营镇、珠藏镇、中坪镇、玉山镇、天文镇、永和镇、江界河镇、猴场镇、建中镇工作。对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不予聘用。聘用的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并按省、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相关待遇发放,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后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连续聘用时间不超过三年)。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2625715(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