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岗位。
招聘人数:8人。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是年满18周岁,户籍在麻江县的常住人口或生源地为麻江的大专以上学历未就业人员。
(二)招聘对象
1.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2.复员退伍大学生士兵;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未就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贤昌镇2016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申请。
3、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市场【麻江县群众工作中心二楼(官井)】。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1)本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近期同底版彩色(蓝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
(3)毕业证书。
(二)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9月6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2、复核认定(9月7日):贤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查看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并对复核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三)公示
对认定的人员由贤昌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9月8日至9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自行准备。
2、面试地点: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成绩公示:2016年9月13日至9月18日,由贤昌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五)正式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建立档案
公共就业援助单位对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五、管理方式、合同期限
(一)管理方式: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签订一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期内,录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就业援助。
六、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现实表现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适当给予绩效奖励,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本次招聘咨询地点:贤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咨询电话:0855-2820012,0855-2820041。
特此公告
附件:1、麻江县贤昌镇2016年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