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国税局、地税局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10名
2016-09-10 09:13: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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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龙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龙里县国家税务局龙里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税窗口聘用人员员额数的批复”(龙机编办复[2016]7号)精神,同意龙里县国税局、地税局自主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10名工作人员,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以及后台岗位,从事办理涉税业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户籍在龙里县境内,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行政、刑事处罚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五)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8:00时,龙里县国家税务局人教科(县局五楼,联系人:刘学萍;联系电话:0854-5636062)。报名时,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龙里县国税局、地税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不需交报名费。

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4.享受加分所需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五、招考计划及职位

    此次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龙里县国税局、地税局2016年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前到龙里县国家税务局人教科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请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及单位代码、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考场号和座位号等,并注意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龙里县国家税务局人教科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加分条件

1.在招聘人员中有一定税收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2.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3分。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享受加分)+面试成绩×5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规定招聘职位所有科目的考试,综合成绩方能有效。

九、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按1:1比例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程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一)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签订劳动合同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手续。先由龙里县国税局、地税局组织进行业务培训,然后安排到相应岗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依照《劳动法》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逐年续签。

在试用期和聘用期期间,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龙里县新录用事业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标准执行(含社会保险)。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附件:20160910091926918.xlsx(龙里县国税局、地税局2016年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60910091954819.xls(龙里县国税局、地税局2016年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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