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宣传,同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平台,经研究,毕节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公开招聘1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近五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有一定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工作尽心尽责,能胜任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宣传基本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6日至9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毕节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市行政中心C栋西615室)。联系人:顾 稳,谢 东;咨询电话:8221808,8222274。
(三)报名要求:填写《毕节市直机关工委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笔试面试一次性进行。时间:2016年9月29日上午9:00,统一到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市行政中心C栋西615室)集中。
将通过实地调研,测试报考人员文字综合能力以及相关知识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一方面通过拟聘人员户籍及常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是否有违法等不良记录;另一方面到其居住社区(村)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四、聘用
考察合格报经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义研究同意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市直机关工委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现有聘用人员执行。
试用和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试聘用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或市直机关工委规章制度的;
2.言行严重损害市直机关工委形象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影响聘用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