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立市”战略,全面推进我县教育发展,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 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6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修文县2016年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小学教师67名,其中修文县实验小学7名,修文县第二实验小学9名,扎佐镇中心小学10名,扎佐第二小学18名,久长镇中心小学17名,小箐乡中心小学3名,六桶镇中心小学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修文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试教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同时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贵州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9月1日,在职在编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含2015年新招录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3.截止2016年9月1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18日(9:00-16:30)
2.报名地点:修文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修文县阳明大道实验幼儿园旁)。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咨询电话:0851-82371552
5.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试教环节:
⑴报考人员须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⑵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⑶报考人员报名时请携带《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表格可在修文教育网网站下载,因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负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1。试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被录用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择优调剂录用。
五、试教及成绩
(一)试教
试教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未参加试教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试教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报名后登陆“修文教育网”(http://www.gyxwedu.cn)查看公告。
(二)成绩计算
试教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若出现试教成绩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试教,试教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试教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体检结论后,县招聘办将给予体检不合格人员申请复查一次的机会(需当日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除外),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详见“修文教育网”(http://www.gyxwedu.cn)公告。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指导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政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考察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按照试教分数高低择优录用,由县招聘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准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法人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九、待遇保障
(一)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不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与学校签订,教育局备案。具体管理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聘用合同3年一签,在聘期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二)工资及其它待遇。工资标准:月薪3024.98元(含五险),每年按12个月计算,按月发放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其他待遇(指职称评审,教学质量奖)参照修文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执行。聘期内待遇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及考生监督,监督电话:0851-82371417。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修文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修文教育网(http://www.gyxwedu.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十一、其他
考生应关注修文县教育局网站上各个环节的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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