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7人消防专职员
2016-10-21 09:45: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1、报名时间:10月21日至10月25日。2、报名地点: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剑河县客车站对面)三楼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5220119,15985577755罗指导员。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消防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专职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纹身、不良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

  (二)学历条件:初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年龄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楚。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6m。

  三、招聘岗位

  消防专职队员:7名,主要负责抢险救援、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2、报名地点:剑河县公安消防大队(剑河县客车站对面)三楼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5220119,15985577755罗指导员。

  3、报名要求: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体能考核:按照报名人数全员参加体能考核。

  5、面试考核:按照考核人数与面试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健康检查: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7、政治审查: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核内容及时间 (另行通知)

  六、录用办法:

  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录用并签订正式合同,录用后的消防专职队员由消防部队免费统一发放制式棉被、夏、冬服装、肩章,录用后,工资待遇为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600元高危补贴(含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干满一年后每年工资递增100元,伙食费参照官兵按每人每天18元的标准(统一由食堂统筹,不发放个人),在管理中统一实施军事化管理。消防专职队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

  八、未尽事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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