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简章
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务川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
(一)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本次公开招聘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2名,聘用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县内户籍;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三)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3年以上驾龄(C1以上)。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在校生;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三)属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因违纪、违法、犯罪正受立案调查的);
(四)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五)有精神病史的;
(六)有纹身、有吸毒、贩毒史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11月14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政工科
联系人:邹育贝(电话1827555480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时需提交资料(凡涉及打印和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常住户籍地辖区交警部门出具);
(5)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常住户籍地辖区计生部门出具);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常住户籍地辖区派出所出具)
(7)近期免冠小二寸照3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单位认真审查报考者以上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由政工科另行通知。
四、拟聘用公示及试用期考核
确定拟聘人员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决定予以试用,试用一个月后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如果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安排,不予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不服从安排或从事违法行为,终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需终止合同的,需取得聘用方同意。
五、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聘用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为1800元/月。
六、其他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其他违反纪律管理规定、影响部门团结事项的聘用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对合同期内,本人因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即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或是聘用人员自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七、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15985097682(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举报电话:18984918918(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