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度工作需要,经石阡县花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认真抓好次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文 静(花桥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 员:伍成坤(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兵(镇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彭 建 芳(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滕 建 江(镇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服务中心办公室,王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全部采取聘用制,聘用协管员由花桥镇政府管理,主要从事人社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年龄: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协管员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天,即2016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阡县花桥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856-4180918。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报名人数超过1人,按面试成绩高低,取第1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为1人,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待遇
所聘用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待遇按照黔府办发[2009]102号文件执行。
九、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