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黎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在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外卫生医疗机构有意向调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8名(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所需岗位。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8名,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如下(职位一览表):
单位 名称 | 遴选职位数(人) | 职位简介 | 遴选职位代码 | 所学专业 | 学历水平 | 其他遴选资格 | 备注 |
黎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 | 产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4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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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儿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4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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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助产士 | 3 | 护理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注册护士资格和助产证,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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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妇幼保健人员 | 4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4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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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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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黎平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编在职(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县外医疗机构有意向调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助产士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 7 日后出生),其他职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2月 7日后出生)。
(2)学历要求:见职位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3)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见职位一览表)。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受过刑事处分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遴选条件规定:
新招录(聘)用人员,在基层工作未满3年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报考。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遴选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3天,2016年12月7 - 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黎平县卫计局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3966313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属县外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县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7)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5.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首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下载《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单位和乡(镇)党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
6.资格审查
县卫计局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遴选资格。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7.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参加报考人员免考笔试,直接入闱面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 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2.面试(专业测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的医学专业知识综合水平、应变能力方面进行测评。面试(专业测试)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如某职位在笔试时,出现缺考、违纪或弃考等行为而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则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5.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6.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拟确定为体检的人员,如某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如下:
(1)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2)直接入闱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县卫计局遴选办公室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
5.体检时间: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遴选调动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本次遴选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以及不能按时提交档案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履行相关程序。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社局依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广大社会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监察局:6221555
县人社局:6223326
县卫计局:396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