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报上级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
编制外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岁以上(1998年12月5日以前出生),35岁以下1981年12月5以后出生。具有贵阳市辖区户籍;
3、书写工整,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每分钟计算机中文录入达60字以上、正确率达95%以上,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无纹身、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月11日(共6天)。
2、报名电话:0851-84602729;也可以网上投档报名,联系投档QQ:99634782(下载本简章后附的报名表填写工整后将电子档投至该QQ邮箱)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9:00起至12月11日16:00时止。
(2)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者到区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复审时间:2016年12月12日-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7:00
复审地点: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319办公室。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2张;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失业者须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共分为笔试、文字录入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及文字录入测试
委托贵阳锦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时间暂定:12月17日(星期六),地点暂定:白云职校。
(1)理论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暂定2016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范围:《法学基本理论》、《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公文写作、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2)计算机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暂定2016年12月17日下午13:30—15:30。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2、面试:
1面试由白云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考生按照文字录入测试机及笔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5确定面试人员;
(2)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取舍)。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要求执行。
(3)考生的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法院采取1:1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政审考核。
(2)考核不合格依次递补人员体检、考核。
四聘用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到区法院工作。
(2)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即派遣机构)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
(4)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五、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170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2、工作三年以上的,按照实际院龄每年上浮30元/月;
3、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出差补贴、加班费、年休假、食堂就餐等福利;
4、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