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省编委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黔编办发〔2014〕134号)、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机编办字〔2015〕5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市机编办字〔2015〕37号)文件精神,2016年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兴义市第五中学,决定公开招聘教师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6年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兴义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7名。其中:数学教师2名,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
招聘职位:详见《2016年兴义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前贵州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有与报考职位学科(专业)相对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16年兴义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一)。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5、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由兴义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面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月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兴义市第五中行政办公楼四楼。
(二) 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时须持: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②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③一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3张;④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⑤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2、应聘者填写《2016年兴义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二)。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者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兴义市第五中学负责。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3、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及成绩
1、面试采取授课(试讲)的方式进行。
2、授课试讲由兴义市第五中学负责组织实施。授课(试讲)(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授课(试讲)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授课(试讲)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4.未参加授课(试讲)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授课(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兴义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授课(试讲)方案》(附件三)
六、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由2016年兴义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3、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2016年兴义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2016年兴义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
八、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等处理。
咨询电话:0859—3222882(兴义市第五中学)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 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兴义市第五中学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