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社会面管控力度,不断提升预警性、机动性和快速处置能力,充实公安队伍辅助力量。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贵阳市公安局此次计划招聘辅警100名(女性按10%比例进行招聘),采取合同制用工方式,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参与城区武装口卡设卡盘查,反恐防恐、维稳处突、巡逻防控等工作任务。此次招聘不分设职位,在所有参加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男性,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 CM及以上;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7、在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8、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身高测量、体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辅警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此招聘长期有效,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阶段性招聘。此次应聘人员于即日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如实在网上填写《贵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应聘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参加考试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应聘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
(1)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应聘人员重新上传。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进行修改。如报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同意后到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修改。
(2)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12月26日10:00至2017年1月6日16:00在贵阳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5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身高测量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前,招聘单位在网上公布进入考试的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为确保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符合岗位要求,在体能测试开始前须进行身高测量。应聘人员参加身高测量、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余证件或证明无效。
1、身高测量。在体能测试开始前,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身高测量,测量结果作为应聘人员体检环节中身高项目的最终结果。未参加身高测量或经过身高测量未达到招聘岗位身高要求的应聘人员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参加体能测试资格。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男性,俯卧撑、1000米跑;女性,仰卧起坐,800米跑。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测试成绩=1000米跑(800米跑)成绩×60%+俯卧撑(仰卧起坐)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体能测试中有一项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中,应聘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立即向在场的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表现进行评判,评判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未参加面试或面试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在面试通过的考生中,根据招聘计划数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于体能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1000米跑(800米跑)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有效期内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此外,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须提供上级主管人事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和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体检项目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束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聘人员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7、在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8、不符合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的;
9、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情形。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递补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因身高测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等环节淘汰人员产生招聘计划空缺的,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开展人员递补工作。递补人员原则上在面试通过的全部考生中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四、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不占正式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建立劳动关系后,聘用人员按照贵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五险一金”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缴纳,个人月平均收入约2500元。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的食宿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解决,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为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5287506(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
政策咨询电话:0851-86797486(贵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治处)
监督电话:0851-86797155(贵阳市公安局纪委)
六、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发布的各项公告或信息(如考试公告、资格复审公告、体检公告、政审公告等)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和“贵阳公安为民网”(www.gyga.gov.cn)上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知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