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弥补我县森林公安警力不足困难。经锦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森林公安协勤人员12名,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
截止2017年1月17日具有锦屏县户籍的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森林公安协勤文职岗位2名(限女性);治安岗位10名(限男性)。
(详情见招聘职位表)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基本工资+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具体参照原招聘的公安协勤标准)
(二)养老、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和办理。
(三)实行集中食宿管理。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2、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男性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及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放宽至初中毕业。
5、身体健康,能适应公安工作体能要求,无残疾和明显影响形象的疤痕。
6、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7、在岗位人员需报名的,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批准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信息发布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锦屏县电视台、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日---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锦屏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二楼)。
(二)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缴费: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证明书1份;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享受因素加分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缴纳考务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
(一)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1月18日 ;
测试地点:锦屏县三江中学运动场;
测试科目:立定跳远、1000米(男)800米(女)和4×10米往返跑步、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锦屏县林业局六楼会议室;
笔试人员:通过体能测试每项均达到60分以上标准的人员。
笔试知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内容以及公共知识和写作基本常识。
(三)面试: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和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因素加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和业务特殊性,对曾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复退军人加1分;公安院校毕业生加1分,上述加分项目实行累计。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因素加分为总成绩上加分,即: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 体能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因素加分。
八、体检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岗位计划数1:1比例(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能测试成绩也一样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体能测试,以再次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从总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林业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招聘办”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办”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曾经参加过公安协勤被责令辞退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十、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由“招聘办”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和锦屏县城区的公告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森林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二、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设立锦屏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森林公安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招聘办”具体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9097(县森林公安局)
监督电话:13618551148 (县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
1.职位表.xls
锦屏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12月30日